【“砺剑”行动】非法狩猎?抓!!!
2023-04-24 11:40 来源: 平安德昌
举报



   野生动物是地球自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,对于维护生态平衡、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。依法惩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,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,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加强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

结合典型案例,一起学习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。

■犯罪嫌疑人

▲被猎杀的“


    近日,黑龙潭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,热河镇一山坡上有人使用枪支进行狩猎,经过蹲守,民警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杨某抓个现行,同时现场收缴一支射钉枪改装的枪支、一只被杀害的偶蹄目科麂属“赤麂”,  赤麂属于“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”(简称:三有动物),经鉴定该只“赤麂”价值3000元。

    目前,王某和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

· 法条链接 ·

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:  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网友评论
网友评论仅供其发表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我司立场
发表
相  关  推  荐
换一换
推荐阅读